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实际,现就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增加与修订 30 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1)、删除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1 项(见附件 3)。自 3月 15 日起执行。
二、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977 项(见附件 2)。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和公示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
1.增加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删除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