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者填写SAE报告
1.1研究者需要向申办者报告所有的SAE,并接收申办者评估完成的SUSAR报告,评估是否需要采取相关措施以保护受试者权益。
1.2研究者SAE报告填写要求
1.2.1. 24小时内向申办者报告 SAE
研究者应关注受试者安全,在每个SAE获知后及时向申办者报告(24小时内)。如申办者对于研究者向其报告SAE另有时限的要求,应在研究方案中书面约定。
1.2.2. 报告内容应精确至事件层级
研究者应进行SAE报告时,如单例(份)患者的报告中包含多个SAE事件,需描述清楚每一个SAE的特征(严重性、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相关性评价等)。研究者在进行SAE报告时,应保证报告内容的完整、准确,以提供申办者进行报告评价所需的相关信息。
1.2.3. 使用标准化表格进行报告递交
使用满足E2B要求的标准化表格进行上报。
1.2.4科学评判相关性
对于相关性评判结果的表述,可以为“有关”、“无关”的二元分类表述,也可能是“很可能有关”、“可能有关”、“可能无关”、“肯定无关”等多元表述。无论如何表述结果研究者均应对“药物”-“事件”的相关性做出科学判断,并说明依据。
为避免本应与试验药物有关的事件被评判为无关,从而损害受试者权益,尤其当考虑评价结果为无关(包含:可能无关)时,研究者需给出明确的依据。
2.申办者处理安全性事件
2.1申办者对安全性事件的数据收集原则应符合2020版GCP及《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的相关要求。
2.2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均应当立即分析评估,包括严重性、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以及是否为预期事件等。
2.3申办者在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和相关性时,如果与研究者持有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对研究者的判断有降级的意见(如:将研究者判断为相关的事件判断为不相关),必须写明理由。在相关性判断中不能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一方判断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相关的,也应快速报告。
2.4在撰写评估报告时,申办者需要明确相关性判断的依据。应谨慎地判断相关性,在无确凿依据判断无关时,倾向于判断为有关。
3.SUSAR报告递交伦理的要求
3.1递交流程:申办者递交研究者,研究者初步审核签字后,递交伦理委员会。报告实际递交流程中,取得对方的签收回执,包括申办者取得研究者的签收回执、研究者取得伦理委员会的签收回执,以确认按时递交并递交成功。
3.2开始和结束时间
上市前临床研究,开始时间为临床试验批准日期/国家药品审评机构默示许可开始日期;上市后承诺研究,开始时间为试验正式启动时间。
结束时间为国内最后一例受试者随访结束日期。临床试验结束或随访结束后至获得审评审批结论前发生的SAE,由研究者报告申办者,若属于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也应快速报告。
3.3 时限
应当遵循7天和15天的快速报告要求,即:
(一)对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7天,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申办者首次获知当天为第0天)
(二)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15天。
(三)对于非本院发生的SUSAR,可每三个月向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办公室递交一次报告。
3.4死亡事件
SUSAR中的死亡事件报告,除符合SUSAR的一般要求外,研究者还应当向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提供其他所需要资料,如尸检报告和最终医学报告。
4. SUSAR报告递交临床试验机构的要求
4.1递交时限同递交伦理时限要求。
4.2递交流程:申办者递交研究者,研究者初步审核签字后,递交机构办负责该专业的质控员,质控员负责对SUSAR报告和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接收及审核。
4.3机构接收SUSAR报告和安全性报告可在审核后采取备案制后应当审核存档,填写交接记录或回执。
5.申办者递交DSUR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evelopment Safety Update Report,以下统称:DSUR)的主要目的是对报告周期内收集到的与在研药物(无论上市与否)相关的安全性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年度回顾和评估。
5.1申办者需要将DSUR有关信息通报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其所在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
5.2DSUR的具体撰写与递交要求,需参照ICH-E2F及CDE《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要求及管理规定》。
5.3报告时限参照ICH-E2F及CDE《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要求及管理规定》,进行年度报告递交,原则上报告周期不超过一年。
参考资料:
1.《临床试验安全性报告工作指引(试行版)专家共识》,2020,CCHRPPC&R工作组
2.《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征求意见稿)》,2020,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
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4. ICH 《E2B(R2)安全性消息处理和个例安全性报告技术规范》,20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201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