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须知

2017-01-20 14:27

读者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医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读者获取知识和信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读者需遵守如下规定:

一、    进馆时交验有关证件(非本单位人员应持介绍信),进馆后服从工作人员查验。

二、    入馆人员需衣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裤衩或其它不雅的装束入馆。

三、    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嘻耍、奔跑打闹或制造其它噪音,手机等通讯工具应提前调到“振动”位置,接听手机时应走到楼道并小声说话,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阅读学习。

四、    举止文雅,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抛废纸及物品。

五、    对馆内所有文献资源(包括书、刊、报纸及各种资料、媒介等),均应爱护,不得涂划、撕页,更不得窃为己有,违者依章罚款。

六、          对馆内所有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均应爱护,严禁在墙壁、桌椅、玻璃上胡乱涂抹,严禁用脚蹬踏桌椅。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    图书馆阅览室内不得抢占座位,非学习用品不得带入馆内。

八、    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定

一、 读者凭胸卡、借书证、研究生证签到进入电子阅览室浏览。

二、 读者在使用Internet检索、浏览资源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不得利用Internet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黄色有害信息。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三、 不得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及浏览非学习性的内容。禁止私自删除、安装、设置设备的程序和数据资源。

四、 读者上机实行一人一机。上机前,应检查所用机器配套是否完整(如键盘、鼠标是否缺失),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反映,应爱护设备按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否则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五、 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应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吸烟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设置在“振动”的位置,接听手机应到室外并注意控制说话的音量,以免影响其他读者。

六、 读者在上机过程中应互相尊重、礼貌谦让,服从值班人员管理。上机高峰时以本院职工优先,以临床急需优先。

七、  读者在阅览中出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值班人员。
 

读者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

图书是医院的公共财产。读者应自觉爱惜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损坏图书轻微的必须自觉修补,损坏严重的或遗失图书的必须照价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一、    遗失图书按原书价2倍赔偿;

二、    遗失图书对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原版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三、    全套图书损坏、或遗失其中一册(如一年期刊遗失其中一期,多卷书遗失一卷)应按全套书刊原价2倍赔偿,余下各卷仍归图书馆所有。

四、    损坏、遗失工具书、孤本书、珍贵图书,按原书价10赔偿。

五、    读者所借图书遗失,应在一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手续。在三个月内尚未来馆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图书借阅资格,上报医院财务部门追缴赔款。

六、    遇有特殊情况,由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借书证办理及管理制度

一、借书证办理: 本馆只为本院职工办理借书证 。

凡本院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作人员,可持本人胸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自愿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二、借书证管理

  1. 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委托他人使用。如发现使用他人借书证,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2. 借书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损坏。
  3. 读者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及补办新证手续,同时还清所借书籍,不能还清的一律由读者本人按《读者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定赔偿。
  4. 职工退休、调离人员离院时,需到图书馆还清所借的全部图书,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方可离院。

三、借阅权限

       根据图书借阅系统设置:高级职称人员的借书证限借 3册,中级职称人员借书证限借2册,初级职称人员借书证限借1册,借阅期限均为90天。借书期满后可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